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烂尾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儿。对于施工方来说,辛辛苦苦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工程烂尾,工程款能不能拿回来就是个大问题。这时候,施工方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就成了关键。优先受偿权如果能成立,施工方在追讨工程款时就有了更大的保障。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说案涉工程烂尾时,施工方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
一、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施工方要享有优先受偿权,前提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施工方进行了催告。比如,施工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到一定阶段发包方就要支付相应款项,但发包方没给,施工方发函催告后发包方还是不支付,这时就满足了优先受偿权的部分条件。
二、烂尾工程中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情况
即使工程烂尾,只要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方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优先受偿权设立的目的就是保障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施工方完成的工程质量没问题,就不能因为工程烂尾而剥夺其优先受偿的权利。举个例子,施工方已经完成了一部分工程,经过质量检测是合格的,这时候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烂尾,施工方依然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三、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和方式
施工方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在行使方式上,施工方可以先和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把工程的价值折算成价款来抵偿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施工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拍卖工程,用拍卖所得款项来优先受偿。比如,施工方在得知发包方无法支付工程款后,先和发包方沟通,提出将工程折价抵款,但发包方不同意,这时施工方就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请求拍卖工程。
四、施工方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取证要点
施工方要主张优先受偿权,就得有足够的证据。首先要保留好建设工程合同,这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还要有工程进度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自己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另外,催告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函件、送达凭证等也得保存好。例如,施工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周记录工程进度,每次完成一个阶段的工程都进行质量检测并取得报告,在发包方未付款时及时发函催告并保留好函件和邮寄凭证,这些证据都能为施工方主张优先受偿权提供有力支持。
工程烂尾后,施工方成功主张优先受偿权拿到工程款后,可能还会面临后续一些问题,比如工程后续的交接、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分配等。要是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很可能又会引发新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帮忙。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而且他们在建筑工程领域有丰富的经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施工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施工方在复杂的法律问题面前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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