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一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宣告死亡则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便可行使相应权利、履行义务。
二、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规定如下: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依其内容分割;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但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不损害其效用,不宜分割的,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式处理。
三、遗产分割时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遗产分割时,继承人权利义务如下:
权利:
一是获得遗产权,依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取得相应份额遗产。二是知情权,有权了解遗产范围、数量等信息。三是参与分割权,参与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与份额。四是诉讼权,权益受侵害时可起诉维权。
义务:
一是保管遗产,存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妥善保管,非必要不得处分。二是通知义务,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消息的,应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三是清偿债务,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款和债务。
当我们了解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后,还会遇到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存在多个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该如何确定呢?还有,当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时间存疑时,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来解决呢?这些都是在实际继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情况。如果你在继承方面还有更多诸如遗产分配、宣告死亡时间争议等问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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