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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停运损失获赔,律师助力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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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4 · 11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俊联-李娟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41176346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602015399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成立于2020年6月4日,律所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海景七路1937号。 正所谓专业见长、专业取胜,俊联业务能力见长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法律领域。未来也将以专业立所,目标定位于专业强所,致力于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俊联秉承专业的律师执业能力立信于心、忠于委托。求法律之公,勤勉尽责,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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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约车司机孙先生遭遇交通事故,车辆受损停运,与保险公司就停运损失赔偿产生纠纷。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接手此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最终为孙先生争取到停运损失赔偿,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网约车停运损失获赔,律师助力维权成功

交通事故纠纷中,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问题一直是让许多司机头疼的难题。一旦发生事故,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运营,司机不仅失去了收入来源,还可能面临与保险公司就停运损失赔偿的扯皮。这不仅给司机带来了经济上的压力,也让他们陷入无尽的烦恼之中。

网约车司机孙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0年10月3日,一场交通事故让他的生活陷入了混乱。当天,杨先生驾驶的小型客车与裴先生驾驶的重型货车碰撞后,又与孙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导致孙先生车辆受损严重,乘车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孙先生的车辆被送至维修公司,维修期间无法运营。然而,当孙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运损失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还称因维修单位采购配件导致维修时间过长,且孙先生个人原因延误提车,属于人为扩大损失,不应赔偿,同时对孙先生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也不予认可。孙先生感到无比绝望,自己辛辛苦苦跑车谋生,一场事故让他失去了收入,现在连停运损失都得不到赔偿,未来的生活该怎么办?而且,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停运时间的合理性以及孙先生的实际收入情况,这让孙先生一筹莫展。

就在孙先生感到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十年的执业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作为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她不仅专业能力过硬,还勇担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接手案件后,李娟娟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民商事案件的经验,迅速捕捉到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她知道,要想为孙先生争取到停运损失赔偿,关键在于证明停运时间的合理性和孙先生的实际收入情况。曾经在处理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知道,维修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关键证据。于是,她第一时间联系了维修单位,获取了“维修证明”及维修结算单,证明车辆的停运时间以及孙先生并无故意拖延修理的情形。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对维修时长进行鉴定的申请,李娟娟律师根据在案证据,向法院说明鉴定并无必要,成功说服法院不予准许。

在证明孙先生的实际收入方面,李娟娟律师仔细收集孙先生的运营数据等相关证据,虽然孙先生要求按照每天566.29元计算停运损失依据不足,但李娟娟律师依据相关标准,为孙先生争取到了合理的停运损失赔偿。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先生停运损失6828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李娟娟律师继续为孙先生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相应停运损失并无不当,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孙先生解决了难题,让孙先生在遭遇困境后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她的专业和负责也受到了孙先生的高度赞扬,也为众多面临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树立了维权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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