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金钱往来本是常事,但一旦涉及款项性质的界定,就容易产生矛盾。原告A与被告B原本是朋友,A向B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然而后续双方对这笔款项的性质看法不一。A觉得这是借款或者可撤销的赠与,要求B返还;B却坚称是A自愿赠与,不同意返还。A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徐正杨律师提起诉讼,要求B返还30万元购房款。这类赠与款项性质的纠纷,徐正杨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支付的购房款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或附条件赠与。由于没有直接的书面借据,证据虽有一定基础,但诉讼中存在法院认定为赠与而驳回原告诉请的风险。
徐正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徐正杨律师本科毕业于山西工商学院、硕士毕业于杜伊斯堡埃森大学及华东政法大学(在职)的教育背景,让他对合同纠纷的法律实质有更敏锐的判断。他详细审查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分析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结合双方沟通记录中被告曾承认“需要还钱”等表述,论证该款项并非无偿赠与,原告有权要求返还。同时,他客观评估诉讼风险后,建议原告以快速回款、避免长期诉讼为目标,接受调解方案。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谈判中,徐正杨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就还款金额、分期期限、违约条款等进行多轮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合计9.9万元,原告放弃剩余20.1万元的主张;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则全部欠款立即到期,并另行承担2万元违约金,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金钱往来时,把权责关系落到纸面上至关重要。若缺乏书面借条或明确协议,款项性质的认定高度依赖间接证据。徐正杨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注重证据梳理和风险评估。对于类似处境的读者,建议尽早通过诉讼或协商完成款项性质的确认和返还事宜,避免陷入长期纠纷。
其实,即便款项性质存在争议,只要证据充分、策略得当,仍有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在这起案件中,虽然原告未能全额追回款项,但通过调解达成协议,避免了败诉风险,也成功收回了近10万元款项。这说明,在法律纠纷中,灵活运用调解策略、合理评估风险,是实现权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