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这样一起案例,2019-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为B公司承接的某博物馆、某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两个项目提供室内装修设计服务。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按照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审查习惯,会重点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和证据。该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抗辩策略提出了较高要求。
云南周科兵律师所在的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周科兵律师作为专注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他紧扣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提出费用扣减主张;逐项拆解每个项目欠款构成,否定A公司不合理欠款主张;明确设计合同相对性,论证“业主是否采用设计方案不影响设计费支付”,同时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他还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面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观点。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余,周科兵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通过对地域司法特点的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这也表明,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中,不同地区的处理差异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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