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很多保险公司都会面临一些棘手的情况。就像这次的案件,涉案驾驶人驾驶小型轿车与骑行二轮电动车的伤者发生碰撞,驾驶人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当日伤者检查未发现骨折,可后续多次复查却确诊了胫骨踝骨骨折、半月板损伤等伤情。伤者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4.6万元。保险公司觉得伤者的伤情与本次事故无关,部分诊疗费用和赔偿诉求不合理,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很多保险公司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有的可能会选择直接和伤者协商,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证据支持,协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还有的可能会自行收集证据进行抗辩,但由于不熟悉法律程序和庭审规则,很容易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就像这次案件中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可能就会面临高额的赔付。
这时,安徽宿州灵璧县的王兴佳律师登场了。王兴佳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曾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熟悉基层办案流程、本地司法环境与裁判尺度。他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专业的操作。
王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事故认定书、就诊记录、检查报告、收费票据等全部证据,仔细核对伤者历次诊疗时间、检查项目与诊断结果,梳理出了案件的疑点。针对伤者时隔近一月才确诊骨折、部分票据缺少对应就诊记录、未住院治疗等问题,撰写了答辩意见,对伤情因果关系、医疗费合理性提出异议。在庭审中,他就伤者主张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时长及计算标准进行抗辩,指出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过高。并且配合法庭调查事实,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发表质证及辩论意见。
虽然办案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比如伤者事故初期检查无骨折表现,后期确诊损伤,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无法直接推翻;伤者多次跨院就诊,诊疗材料繁杂,需逐一对账核验;人身损害“三期”时长由法官自由裁量,难以大幅缩减。但王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保险公司减少了赔付。最终法院认定伤者诊疗过程具有连贯性,伤情系本次交通事故导致,但综合伤情、医嘱及人身损害评定标准,核定伤者总损失约3.2万元,相较于原告主张的约4.6万元,为保险公司减少赔付约1.4万元。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伤者受伤后一段时间才确诊伤情、因果关系存在争议的纠纷;或者受害方主张高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需要应诉抗辩的案件;又或者对诊疗行为、票据真实性、赔偿三期时长存在异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诉讼,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精准质证证据,针对不合理赔偿项目、过高索赔金额进行有效抗辩,梳理案件法律与事实要点,全程参与庭审,充分行使答辩、质证权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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