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秦皇岛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有侧重

秦皇岛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有侧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2 · 14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丽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41人 执业9年
律所: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320171139765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30052715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徐丽平律师,法学硕士,现执业于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离婚、交通事故、房屋买卖、餐饮加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凭借自己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巧,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最适合的诉讼思路,通过庭审实战与良好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好的诉讼效果。致力于专业领域是我一贯的坚持,如果您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我,我能够给您更专业更有效的帮助。
更多>
导读:秦皇岛地区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侧重审查合同的真实买卖合意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河北徐丽平律师,2017年执业,现为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领域。徐丽平律师凭借对当地司法实践的了解,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
秦皇岛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有侧重

在秦皇岛,法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普遍会重点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的买卖意图,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对于以房抵债等复杂交易形式,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背景、履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同时,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案件,法院会仔细核查各方提供的证据,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曹某与张某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某以抵账所得房屋抵债给曹某,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某擅自与古某串通,让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某合同的效力。按照秦皇岛当地法院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的审查习惯,需要确定两份合同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经济纠纷领域的律师,她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重点收集曹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以及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等,同时调取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合同的效力和各方的责任。在庭审中,她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质证意见逐一回应。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某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帮助曹某实现了房屋产权登记的核心诉求。在处理经济纠纷之余,徐丽平律师在继承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曾成功为原告争取两套遗产房屋所有权及主要份额。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