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06.6元的工程款判赔,在二审中竟变为109378元,减少了51628元;工作近15年的员工因公司违法调岗,最终获近23万元经济补偿与工资;仅有收条的20万元借款纠纷,原告也全额追回款项。这些令人惊叹的结果,都离不开顾建伟律师的专业助力。
在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XX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争议。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上诉,此时顾建伟律师接手此案。当时的棘手障碍在于,结算单由张X签字,分公司认为其结算未经授权,且部分款项未予抵扣,但缺乏有力证据支撑。顾建伟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后,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包括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
在二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其中,关于代付款抵扣的论证成为关键。他指出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系代分公司支付的本案工程款,应当在总欠款中扣除。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核心意见,二审改判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降为109378元。
劳动争议案件里,曲XX于2010年4月入职某能源公司,从事热电技术类专业岗位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以机构调整为由,将曲XX从技术管理岗强行调至后勤类岗位,工资大幅降低,还收回原岗位打卡权限,致使其无法正常劳动。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与诉讼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权益。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请求,但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一审中,公司称调岗系经营自主权、岗位取消合理、员工拒不到岗,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此时,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公司调岗违法。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同时,他明确区分司法受案范围,将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争议剥离。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曲XX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与工资。
原告司X某于2025年3月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0000元款项,被告出具《收条》承诺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还,司X某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中,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一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0000元。被告不服上诉,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借款事实,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无有效证据。二审法院全面采信其意见,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借款。
复盘这三个案件,顾建伟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承揽合同纠纷中,他聚焦“代付款应抵扣”这一核心突破口,用证据固定代付事实;劳动争议案里,精准界定调岗违法性,合理切割诉求范围;民间借贷案中,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对于同类纠纷,有一条规律值得借鉴:在处理各类纠纷时,要精准抓住核心关键问题,围绕关键问题收集和组织证据,同时准确适用法律,合理界定诉求范围,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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