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一个普遍的争议焦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若仅有借条而缺乏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该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通说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贷合意外,还需有款项交付的事实。然而,在实际案件中,部分原告仅凭借条主张债权,却无法提供资金来源、交付凭证等证据,导致双方在借贷是否真实发生上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被告若要抗辩借贷未真实发生,面临着较高的举证难度,因为证明“未发生”比证明“发生”更具挑战性。
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A以持有被告A出具的借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A偿还借款本金数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被告A辩称该借条缺乏真实交付依据,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四川发现(巴中)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A的委托,冯剑律师参与案件代理。
冯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双方近十年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全部转账记录,核实交易总笔数数百次、往来金额数百万元。查明被告A向原告A转款总额明显高于原告A向被告A转款总额。同时,律师进一步核查发现案涉借条形成背景特殊、缺乏真实交付依据、原告A无法提供合法资金来源、部分款项系委托代领执行款与借贷无关、不同法律关系被错误混同、原告A提交流水存在重复计算等重大问题。据此,律师提出案涉借贷未真实发生、借条不具备真实借贷合意、原告A未完成交付举证责任、应依法驳回全部诉请的核心抗辩意见。
一审法院采纳了冯剑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A不服提起上诉,冯剑律师继续代理二审,围绕借款交付、资金来源、举证责任、法律适用等焦点展开严谨论证。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认定原告A未能举证证明借款实际交付与形成经过,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A无需向原告A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及利息,无需承担原告诉请的相关赔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该案表明,当面临原告仅持借条起诉的情况,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资金流水、还原真实交易全貌,精准适用法律,能够有效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冯剑律师在婚姻家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处理此类案件的方式为同类争议提供了可参考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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