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万余元货款,被告全盘否认买卖关系,最终法院却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被告全额支付货款。这一结果的反差,让人不禁好奇背后发生了什么。
2022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链条复杂。委托人XX公司负责人找到黄俊华律师时,手里拿着销售单和发票,满脸无奈。原来,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下单,XX公司供货后,吉贡XX支付部分货款,剩余71,340.5元却拒不支付,还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只是代付款,双方不存在直接买卖合同关系。XX公司陷入“货卖了、钱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的困境,且当时缺少直接证据证明孙X和张X能代表吉贡XX。
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判断核心争议在于XX公司与吉贡XX之间是否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孙X、张X的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于是,他开始了一系列行动。
首先,收集关键证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曾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具发票后吉贡XX未提出异议且支付部分货款。此外,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在疫情期间担任销售、采购的“联络人”或“中间对接人”。收集这些证据是为了从多方面证明孙X和张X的行为足以让XX公司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
接着,提出核心法律观点。黄律师指出,即使孙X、张X不是吉贡XX的正式员工,但其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行为有效。同时,吉贡XX是具有保供资质的企业,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吉贡XX,且吉贡XX收取发票、支付部分货款的行为也确认了买卖关系。
对于吉贡XX主张的“代付”说,黄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他认为,如果只是代付,为何开票抬头是吉贡XX,付款后也未要求更正或追索,这不符合常理。
在法庭上,黄律师的核心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X、张X系代表吉贡XX向XX公司进行采购,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复盘本案,黄俊华律师做对了几个关键判断。在证据收集上,全面细致,从多个方面寻找证据支持表见代理。在法律适用上,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抓住案件关键。对于同类纠纷,其规律在于:在复杂交易环境中,买卖关系的认定不能仅看合同形式,发票、付款行为、交易习惯、相对方的身份特征等都是法院认定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当对方试图以“员工不是我的人”来逃避责任时,“表见代理”可成为打破迷局的法律利器。
除了这起案件,黄俊华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比如在八旬母亲去世后百万售房款“消失”案中,他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抓住被告前后矛盾的解释,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37.5万余元折价款。在义务帮工受伤三方推诿案中,他精准锁定义务帮工法律关系,通过报警记录、视频录像等证据,让法院精准定责,获赔1.7万余元。黄俊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能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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