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经营一朝起纷争,原告一纸诉状索要12万余元分红款、垫付支出及利息,看似胜券在握。然而,被告向某委托的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专业的诉讼策略,成功驳回原告诉求,为被告守住权益。周峰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在刑民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
案件基础情况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伙经营纠纷案件。原告闻某与被告向某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第三人某养生保健馆。原告出资3万元占股36%,被告出资4万元占股64%,并约定了分红和支出管理方式。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分红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二是原告是否应当承担经营亏损;三是原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难点在于,店铺采用预付费经营模式,账面收入与实际收益难以界定,且双方对支出和违约情况各执一词,证据较为复杂。
怎么找到律师
被告向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周峰律师。周峰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绘制了详细的法律关系图,清晰呈现双方权利义务。他深入分析双方合伙经营的实际状况,凭借多年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迅速确定了辩护方向。
在办案过程中,周峰律师重点围绕核心争议展开工作。他指出,《分红协议》明确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原告享受分红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经营风险。店铺的预付费经营模式使得账面收入包含大量顾客预付款,不应计入可分配利润。为此,他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账目记录,以证明店铺实际处于亏损状态。
同时,周峰律师还发现原告自2025年7月起擅自离场,拒绝参与经营,已构成根本违约。在庭审中,他针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对于被告提交的《合伙协议》中手写添加的内容,因无原告捺印确认,法院未予采信;对于原告私自收取顾客费用的问题,虽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但法院认定该款项已用于抵扣应发工资;关于2024年3月的支出争议,因账本由被告持有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面对这些情况,周峰律师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重点强调预付款不宜计入可分配利润的法律观点,以及预留备用金维持经营的合同约定。
周峰律师曾代理过一起类似的合伙纠纷案件,同样是对收入和支出的认定存在争议。在那起案件中,他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此次案件中,他借鉴了以往的经验,更加坚定地为被告辩护。最终,在周峰律师的努力下,法院认可了他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带来的社会价值
从同类案件来看,此案确立了在预付费经营模式下,分红计算应考虑实际收益而非账面收入的裁判思路,推动了合伙纠纷中关于收入认定和风险承担的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此案提醒了在合伙经营中,各方应明确合同约定,规范经营管理,特别是对于收入、支出、分红等关键事项要清晰界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有助于规范合伙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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