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句朴素的话语,在法律的风云变幻中被赋予了沉甸甸的责任。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人追偿权纠纷案里,原告作为担保人代廖X等人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等近500万元,随后向四被告发起追偿。面对如此巨额的索赔,庞秋萍律师受四被告共同委托应诉。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她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件,敏锐地找出案涉449万元借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某某公司这一关键要点,同时提出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以及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四被告实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进入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件,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经验丰富。
同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深刻影响着庞秋萍律师在另一起案件中的决策和行动。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起诉卢XX等六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代卢XX偿还借款本息等245万余元后,向六被告追偿。庞秋萍律师再次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她延续之前的严谨态度,挖掘案件事实,指出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实际使用人是某某公司,用于“正业新城”项目,且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与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各保证人之间无相互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最终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庞秋萍律师又一次凭借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同时,庞秋萍律师在玉林市律师协会担任多个重要职务,还担任众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在处理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时,庞秋萍律师依然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告周XX起诉被告林场,主张林场侵占其土地并要求赔偿,庞秋萍律师受林场委托,仔细查阅相关历史协议、林权证等资料,提出充分的抗辩理由,让法院查明事实,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庞秋萍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委托放在首位,用专业守护公平正义,用责任践行法治使命,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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