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诈骗案辩护路径对比:常规与创新的较量

诈骗案辩护路径对比:常规与创新的较量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9 · 11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彭龙亭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1103858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971106104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女性刑事会见、刑事辩护
更多>
导读:此律师来自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擅刑事辩护、劳动合同纠纷等。经办多起刑事案件成果显著,尤其在诈骗案中,以独特路径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展现专业实力。

通常情况下,对于基层员工涉嫌诈骗罪的案件,常见处理思路是先依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长、参与业务的程度,判定其是否具有主观明知和犯罪故意。若工作时间较长且参与了部分业务流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有犯罪故意,按诈骗罪从犯处理。接着,在证据收集上,会着重关注员工与公司主要涉案人员的沟通记录、业务操作流程等,以证明其参与犯罪的事实。在量刑协商时,会根据犯罪金额和情节,争取相对从轻的处罚,但整体仍会遵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在这起案件中,彭龙亭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当事人ZX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拼多多运营岗位,入职约5个月后因公司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彭龙亭律师介入后,通过多次会见ZX,详细了解其入职经过、工作内容及对公司业务模式的认知程度。经研判,认为ZX作为基层运营人员,仅负责技术性店铺搭建和日常运营,不接触客户谈单、合同签订、资金收取等核心环节,主观上并无参与诈骗的故意。律师及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ZX具有自首情节、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患有重度抑郁症、家庭情况特殊等角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案件报捕后,律师紧急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构建“主观无明知+客观无诈骗行为+无逮捕必要性”三层辩护体系。

按照常规,ZX可能会因入职时间相对较长,被认定为对公司诈骗行为有一定认知,从而被批准逮捕,并按照诈骗罪从犯进行量刑,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Z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ZX于刑事拘留后37天内被取保候审,成功走出看守所。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对Z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结果与常规路径有很大差异,主要得益于彭龙亭律师独特的辩护思路。他没有被常规的工作时长等因素所局限,而是深入挖掘ZX的工作内容和主观认知,从多个角度论证其不构成犯罪,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彭龙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经验,曾在法院工作七年,深谙法官裁判思维。他还是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认罪认罚研究中心主任,在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协商中具备独特的专业优势。同时,他尤为专精于女性刑事犯罪案件,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辩护能力,深受客户信赖。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