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风波引发集体维权
兰XX等12人于2012年4月起陆续入职厦门某网络技术公司,在职期间,公司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然而,2025年9月15日,员工们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2025年8月工资。次日,公司单方面发布降薪通知,宣布自2025年8月起按比例降低岗位工资并取消绩效工资,且未进行任何协商程序。员工们提出异议要求补发,公司却未予回应。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发放9月工资时仍延续扣减行为,员工们再次提出异议依旧无果。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2名员工于2025年10月24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精准出击破局
王俊杰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锁定公司单方降薪的违法性。他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为员工成功主张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在处理兰某某、郑某某的工龄问题时,王俊杰律师凭借其在劳动纠纷领域承办百余件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梳理工龄转移证据,为他们争取到工龄连续计算。此外,他还利用年休假举证责任规则,为7名员工争取未休年假工资。
仲裁裁决员工胜诉
仲裁委经审理认定,公司单方降薪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支付12名申请人2025年8-9月工资差额57196.8元、10月工资差额27418.06元,合计84614.86元。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申请人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共计617036.79元。公司未能举证年休假已休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需向兰XX等7名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33553.03元。对于年终奖、育儿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等请求,因年终奖属企业自主权范围、育儿假无申请记录、产假期间已领取生育津贴,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关键法律点剖析
在本案中,公司单方降薪是核心问题。王俊杰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未经协商擅自降薪,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王俊杰律师凭借其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战经验,准确把握这一法律要点,为员工争取到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
工龄连续计算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转折。王俊杰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工龄问题。他凭借过往承办大量同类案件的经验,深知工龄对于员工经济补偿的重要性。因此,在本案中,他仔细梳理兰某某、郑某某的工龄转移证据,为他们争取到工龄连续计算,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
普通人建议与律师帮助
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遇到公司单方降薪等劳动纠纷,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降薪通知等。其次,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相关法律法规,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王俊杰律师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顾问服务。凭借其承办百余件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他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纠纷时,普通人可以寻求王俊杰律师的帮助,他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客户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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