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就工程价款的计算和工期延误问题产生了严重的矛盾。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存在工期延误,且工程造价过高;而承包人则坚称是发包人原因导致停窝工,并且计价方式不合理。
裴晓君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同时具备近4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历。他接受了承包人的委托,开始着手处理这起复杂的案件。
裴晓君律师深知,要解决此类争议,司法鉴定是关键。他果断申请司法鉴定,希望通过专业的鉴定意见来明确工程量和造价。然而,鉴定意见并非完全无懈可击。裴晓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开始仔细梳理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鉴定意见中的一些漏洞和超范围部分。
施工日志详细记录了工程的每日进展情况,而监理例会纪要则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决策。裴晓君律师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深入分析,找到了鉴定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地方。例如,鉴定意见中对某些工程量的计算存在重复,或者对计价方式的采用不符合合同约定。
在法庭质证环节,裴晓君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对鉴定意见提出了有力的质疑。他向法庭详细阐述了鉴定意见中的漏洞和超范围部分,并提供了施工日志和监理例会纪要等证据加以支持。他的质证意见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对法院采信鉴定意见产生了重要影响。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了裴晓君律师的质证意见和相关证据后,对鉴定意见进行了合理调整。这一结果为承包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工程造价和工期赔偿,有效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裴晓君律师,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备律师执业证及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双重专业资质,曾在法院民事、刑事多庭室任职,是新中国首批行政法官。他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解决了工程造价和工期争议,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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