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情形,实务中存在一项长期争议:被告人是否有机会再次获得缓刑。通说认为,此种情况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且再次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低。裁判趋势显示,法院通常会从严把握,较少给予被告人再次缓刑的机会。这一裁判倾向,导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这类案件中,面临较大的辩护难度,难以争取到理想的量刑结果。
在某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XX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其非法获利8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XX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局面,若不能争取到缓刑,将面临实际入狱服刑的结果。湖南天隆律事务所接受XX委托,陈建龙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XX的量刑情节开展精准辩护。他提出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证据存在瑕疵,争取从轻空间;明确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提出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身患疾病、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采纳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法院撤销前罪缓刑部分;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X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元;追缴XX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1万元),上缴国库;对XX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无需实际羁押服刑。该案表明,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案件中,律师通过精准把握量刑情节、提出合理辩护意见,仍有可能为被告人争取到再次适用缓刑的机会,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正常生活。陈建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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