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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新规下的辩护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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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8 · 14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永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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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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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有企业法律顾问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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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中,被告人邹某等十八人因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销售雪茄烟被起诉。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军律师介入后,通过抽丝剥茧式的辩护,将非法经营数额大幅降低,还就退赔和量刑与法官、公诉人积极沟通。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除一名特殊被告人外,其余均被判处缓刑,极大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网络非法经营烟草案:新规下的辩护转机

20XX年,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邹某、胥某、娄某、甘某等十八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络、物流寄递方式非法销售雪茄烟,涉案金额分别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涉嫌非法经营罪。各被告人分别委托律师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王永军律师所在的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承接了部分辩护工作。

法院审理后认为,十八名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旧的司法认定标准下,依据当时相关规定,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较为宽泛,往往以全部交易流水作为认定依据,这使得很多被告人面临较重的刑罚。在此案中,如果按照原规定,邹某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将达到300多万元,面临的刑罚较重。

王永军律师介入案件后,接受被告人委托,仔细研究案件证据。他发现原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存在不合理之处,通过对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物流凭证、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抽丝剥茧式分析,找出其中与非法经营行为无关的部分。同时,王永军律师还检索到即将适用的新规,新规对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更加严谨,明确规定要扣除合理的成本和与非法经营行为无关的交易金额。依据新规,王永军律师成功将非法经营数额从300多万元降低到25万元以下。

此外,王永军律师还就退赔事宜与法官以及公诉人进行沟通确定,并多次向法官阐明关于量刑的辩护意见,强调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请求依法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公诉机关同意变更起诉,法院也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除一名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相应罚金,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烟草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涉案雪茄烟依法没收处理。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修改后对司法实践的积极影响,新规让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被告人被过度量刑。王永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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