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一位原告经许可进入锡林浩特XXXX有限公司园区作业时,遭遇了不幸。该公司饲养的犬只突然将原告咬伤,经诊断原告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的赔偿问题,与相关方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有几个普通人高频踩坑的行为。其一,当被动物咬伤后,没有及时去医院就诊并保留好相关的诊疗记录。就像本案,如果原告没有及时就医并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等,在后续索赔时就会缺乏关键证据。其二,被咬伤后没有及时固定现场证据,比如没有拍照或录像记录犬只的情况、事发地点等。这可能导致在后续纠纷中,无法清晰证明是哪只犬只造成的伤害,以及事发的具体情形。其三,很多人在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时,没有留存协商的记录,一旦协商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很难证明自己曾经提出过合理的赔偿要求。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深耕本地法律服务市场7年,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在办案中注重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逻辑梳理,精准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
温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工作。她梳理了原告的诊疗证据,确保每一笔医疗费用都有相应的票据和病历支持。同时,她申请了司法鉴定,确定了原告的伤残等级以及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在庭审中,面对XX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温律师通过对园区管理证据的分析,有力地论证了XX公司未尽管理义务,而原告并无过错。对于柏颇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的观点,温律师也进行了合理的回应。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温律师提供的证据,做出了判决。XX公司需在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了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XX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又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柏颇公司并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办案过程中,她优先考虑通过合理的协商和调解来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当协商无法达成满意结果时,她会精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用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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