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有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往往会面临更重的量刑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辩护的空间。本案中,被告人LX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日照市岚山区开设赌场,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与他人以“坐门”方式参与赌博、招揽人员并分成,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20XX年X月X日,LX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有前科又涉开设赌场罪的案件,厉春艳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厉春艳律师所在的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深入梳理案卷证据、会见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她本科毕业于山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的法学知识让她在刑事辩护中更有底气。庭审中,厉春艳律师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罪名定性方面,她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仅参与赌博、辅助招揽人员,不应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对于从犯地位,她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在量刑情节上,她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她还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前科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请求法庭综合考量。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也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厉春艳律师正是依据这些法律规定,为L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20XX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厉春艳律师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轻判。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量刑显著从轻;相较于公诉机关“情节严重”的指控,成功降档处罚,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刑期。
厉春艳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十分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握和法律依据的运用。这启示我们,当面临类似案件时,不要轻易放弃辩护的机会。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让律师能够制定出更有效的辩护策略。同时,当事人自身也要有良好的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这个案例表明,即使有犯罪前科,在合理的辩护下,依然能争取到相对轻的判决。法律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予每一个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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