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始,在刑事司法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案件的处理带来了新的模式。云南恒沁律师事务所的徐娟律师,在该制度下处理的一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徐娟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有7年,执业证号为15326201911146121,服务于文山富宁县,联系地址在富宁县新华镇东风路14号。她毕业于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此次案件是一起多场次、数额巨大的新型诈骗重案,公诉机关最初给出了实刑的量刑建议。面对这一不利局面,徐娟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她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精准挖掘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其主动投案后全程稳定如实供述,无隐瞒、无翻供,完全符合自首法定减轻要件。这一情节成为了对抗重刑量刑、突破实刑判决的核心关键。
同时,徐娟律师精准区分共犯地位,明确被告人仅为终端使用者,不参与设备经营、技术操控和犯罪链条组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要、地位从属,犯罪情节显著轻于其他同案人员。此外,她还全方位梳理了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过往表现良好,本次涉案纯属法律认知缺失,主观恶性极低;且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涉案社会危害性有限,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
为了让检察官充分了解这些有利情节,徐娟律师制作了详细的量刑意见表,并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书面和当面沟通。在沟通中,她以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阐述被告人应从轻处罚的理由。最终,检察官调整了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徐娟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但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作用较小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轻的刑罚,也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合法合理地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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