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得从20xx年说起,原告A和被告某公司签订了《某合同》及《某合同补充协议》。某公司要把所持某某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名下某站资产转让给A,总价款2800万元。合同签了,A也先后支付了约2876万元。可谁能想到,之后双方因为付款是否足额、税费承担、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等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A起诉要求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某公司却提起反诉,要求A支付欠付合同款713万余元、迟延利息145万余元、违约金560万元,还得承担全部税费1580余万元。这一下,A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就在A焦头烂额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的杨君强律师。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先系统梳理了A自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的全部付款记录。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量的付款凭证需要仔细核对。经过努力,杨律师向法庭清晰呈现了A累计付款已达2800万元的事实,有力反驳了某公司关于“巨额欠款”的主张。这一步为什么管用呢?因为事实胜于雄辩,有了准确的付款记录,就能让法官清楚地了解实际情况。
接着,针对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主张的日0.1%迟延利息(年化36.5%)及560万元违约金(合同总价20%),杨律师明确提出约定标准显著过高。他强调某公司未能就其实际损失尽到举证责任,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低。这是基于法律规定,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调整的,杨律师抓住了这一关键法律点。
最后,杨律师提出税收缴纳系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由出让方申请开票的正常流程。他主张某公司不应以税费未缴为由先行阻碍过户,同时认可A依约承担税费的义务,争取到“先付款、再过户、后交税”的有利履行顺序。这样一来,既保障了A获得股权这一核心合同目的的实现路径,又避免了因税费问题无限期拖延过户。
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公司合同款1,449,008.64元、利息30,787.17元,合计1,479,795.81元,并支付以1,449,008.64元为基数、按1.69倍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xx年x月x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付清后三十日内,三方共同办理某某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A名下,相关税费由A承担;驳回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某公司主张的欠付款项由713万余元核减至144.9万余元;主张的560万元违约金及145万余元高额利息,法院未予支持,调整为按1.69倍LPR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商业交易中,一定要保存好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有底气。第二,签合同的时候要仔细审查违约金等条款,不合理的条款可以协商修改。
在这起复杂的股权转让纠纷里,杨君强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论证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将对方1400余万元反诉请求压缩至实际承担约148万元,累计降低损失超1200万元。他成功确立“给付→过户→纳税”履行顺序,推动违约金调减至1.69倍LPR,为客户守住了过户、锁定了损失、优化了履行,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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