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称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无挪用情况。”这是卷宗内庭审记录的原文。律师整理过往归档案卷时,偶然留意到这句笔录,其中的反常表述成为破解全案的关键引子。为何被告会如此坚称,资金往来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带着这些疑问,我们来探寻这起案件的由来。
案件的主角是某科技公司持股40%的小股东和持股55%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长期利用控制权挪用公司资金、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私下截留公司客户订单至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导致公司连年亏损,小股东的股权权益严重受损。小股东曾多次书面要求查阅公司账册均被拒绝,这使得小股东难以掌握控股股东侵权的直接证据,也导致庭审中被告有底气坚称资金往来正常。
作为代理律师,针对笔录疑点,首先反向梳理取证清单。调取公司成立以来的全部财务账册、银行流水、业务合同、客户往来函件等资料,逐笔核对公司对公账户与控股股东个人账户、其关联公司账户的往来明细,区分正常经营往来与无合理依据的资金拆借、虚假预付款,核定挪用资金总额。其次,结合笔录内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修正原先代理思路。从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三个维度全链条取证,在业务流维度比对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客户重合度、订单报价差、交货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将公司优质低价订单转移至自有公司赚取差价;在信息流维度固定控股股东在内部工作群、工作邮件中指示员工转移订单、设置两套账的沟通记录,佐证其主观侵权故意。最后,在庭审阶段围绕该段关键笔录展开质证、陈述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举证的侵权事实与金额,判决控股股东向公司返还挪用资金380余万元,并赔偿公司经营损失120余万元,合计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超500万元。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知道,股东遇到权益受损时,要积极行使知情权,留存相关证据。代理律师也从本案中得到启发,往后阅卷时会更加关注笔录中的反常表述,庭审准备时会围绕关键笔录进行更全面的调查取证,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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