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成了业主维权的关键起点。2023年5月,张女士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该合同,约定总工程款15200元,首期款为总价65%即98800元。张女士按约定足额支付首期款项后,装修公司仅进行开槽、少量砌墙、配送少量建材,随后便停工失联,办公地点人去楼空。
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的莫嫚玲律师,作为海南省涉外律师人才、海南省商事调解员以及高级企业合规师,接手了此案。她先是仔细整理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微信沟通记录、建材及施工现状证据。其中,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账记录证明了张女士的付款事实,收款收据则进一步确认了款项的交付,微信沟通记录能反映双方在装修过程中的交流情况,而建材及施工现状证据则直观展现了装修公司的实际施工进度。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固定证据后,莫嫚玲律师又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合理定损。张女士自认对方提供10包水泥、10包河沙并完成少量施工,莫律师依据市场行情,申请法院酌情扣减对应费用。这一做法既考虑了实际情况,又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张女士的损失。
由于被告失联,法院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莫嫚玲律师熟练处理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等特殊诉讼程序。从公告送达的时间安排,到缺席审理时的证据出示和辩论,她都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确保案件能够高效办结。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2024年2月,未成年李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超车时违规操作,与骑行轻便摩托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入院治疗28天,后续进行康复休养,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莫嫚玲律师代理本案原告王某。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多项抗辩,如主张原告无牌上路也存在过错、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残疾辅助器具无医嘱、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莫律师逐一回应,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原告无责;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拐杖属于伤情必要辅助用具;结合两名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时,她厘清无证驾驶下交强险的赔付规则,以及救助基金垫付款的返还流程。
在这起案件中,莫嫚玲律师全面整合病历、鉴定报告、亲属关系证明、辅助器具票据等证据,完整主张全部赔偿项目。她熟练掌握无证驾驶、未成年人肇事、救助基金垫付等特殊情形下的保险赔付与款项返还规则,针对被告提出的多项异议,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驳斥,保障全部合法诉求得到支持。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限额赔付18000元,伤残限额赔付147446元,合计向原告支付164447.35元,并向救助基金返还垫付款998.65元;交强险赔付外的剩余损失18450.26元,由监护人承担。原告总计获赔18万余元,法院支持了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全部合理诉求,救助基金垫付款也依法完成划转。
还有一起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张某曾因超速被吊销驾驶证,仍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夜间行驶时超速、违规超车,与逆向骑行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承担次要责任。该案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死者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莫嫚玲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她梳理车辆租赁、转借的完整链条,认定租赁公司、借车人均存在过错;同时明确无证驾驶属于商业险免责事由,交强险仍需依法赔付。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划分民事赔偿比例,计算各项损失,并主张救助基金垫付款优先返还。庭审中,她结合刑事案情与民事赔偿规则,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最终,刑事部分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民事部分,死者总损失910506元(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刑附民不予支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18万元,其中15163.2元返还救助基金,164836.8元支付给原告;超出交强险的730506元,按责任与过错划分,张某承担45%、借车人15%、租赁公司10%、死者自行承担30%;扣除已付款后,张某、借车人、租赁公司分别向原告及救助基金支付对应款项,原告最终获赔53万余元。
莫嫚玲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装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还是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她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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