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主体要件的“伪证”
孙某卷入了石家庄“525”专案。他配合黑X作出证人证言,将被害人认定为黑恶势力团伙,导致被害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时被刑讯逼供致死。孙某害怕事情闹大,在公安调查时说出了配合黑X的相关伪证实情,随后被公安以伪证罪拘留、逮捕。
多维辩护策略制定
此时,王佳豪律师介入此案。王佳豪律师本科就读于云南财经大学,取得金融、法学双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他仔细研究案件后,以孙某接受公安询问时的被害人身份不符合伪证罪特殊主体的构成要件为切入点。开庭前,王佳豪律师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深入研究公安的办案程序,发现存在严重违法的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让孙某如实陈述事情经过,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王佳豪律师有条不紊地阐述辩护观点,强调孙某的身份特殊性以及公安办案程序的违法性,同时提及孙某如实陈述和取得谅解的情况。
不起诉决定终达成
经过王佳豪律师的努力,检察院最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孙某摆脱了伪证罪的指控,重获自由。
客观对比显优势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伪证罪纠纷中,法院对类似主体身份的认定较为严格,且未充分考虑公安办案程序违法及取得谅解等因素,最终被告人被定罪量刑。而本案中王佳豪律师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可复用的辩护逻辑
王佳豪律师在本案中,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从主体构成要件这一关键要素入手,同时结合其他有利情形进行综合辩护。这种先找准核心要点,再辅以多方面有利因素的辩护逻辑,在处理类似刑事案件时具有一定的可复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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