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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庆律师为诈骗案二审改判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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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8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胡国庆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21067409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10739418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胡国庆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重大复杂及疑难争议解决、资本市场、公司法与股权、金融与银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债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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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审改判难度极大,胡国庆律师接手一起诈骗案二审。案件一审将上诉人樊XX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胡律师发现定性偏差,精准分析法律定性,最终成功将罪名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期降为三年九个月。
胡国庆律师为诈骗案二审改判轻罪

胡国庆律师是北京市两高(东城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人,东南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以来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0+件,在重大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还获得过营商环境“法企同行”杰出奖等荣誉。2019年,他成立了百人律师团队,为近百家大型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此次胡国庆律师团队介入的是一起诈骗案的二审程序上诉人樊XX一审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胡国庆律师与团队律师在介入后,发现案件定性存在重大偏差。樊XX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但其行为本质并非诈骗,而是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行为。

胡国庆律师在二审阶段进行了详尽的工作。他先是仔细地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又展开调查,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证据。他敏锐地抓住了案件定性的核心争议点,即上诉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胡律师提出,上诉人作为代理方,虽然行为违规,但其收取的款项性质属于行业内的“预收代理费”或“保证金”,且其客观上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务条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这份意见书内容详实、逻辑严谨,从法律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定性问题。同时,他还申请调取了相关行业规范及资金流向证据,这些证据进一步佐证了他的观点,力证本案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真考虑了胡国庆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原判定性错误,上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改判,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在这个案件中,胡国庆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二审改判在司法实践中难度极大,但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分析,成功将罪名从重罪(诈骗)改为轻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直接导致刑期大幅降低,展现了其在二审辩护中的强大攻坚能力。而且,此案涉及招投标领域的复杂法律关系,胡律师准确区分了“诈骗”与“受贿”的界限,即行为人是利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还是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财物。这一精准的法律定性,不仅纠正了司法偏差,也体现了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通过专业的辩护,避免了当事人因定性错误而遭受过重的刑罚,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专业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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