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一起特殊的诈骗案件在西宁引起关注。被告人是公安分局的在岗辅警,经他人结识被害人后,利用被害人母亲身陷刑事案件急需处理的情况,谎称能够利用公职人脉疏通关系、帮忙减刑从轻处理,先后收取被害人钱款合计20万元,这些款项被用于个人还债及日常消费。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案,被告人经警方电话传唤主动归案,侦查阶段全额退还20万元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然而,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数额巨大),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害人找到了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赵琳律师,赵琳律师于2016年开始在西宁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到委托后,她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当事人,核实全案细节。
赵琳律师在会见中确认被告人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归案后完整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同时,她还梳理银行、微信流水,核实全额退赃转账凭证、被害人谅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琳律师以此为依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赵琳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动作。她固定全案从轻情节,即自首、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四项法定、酌定从轻要件。在庭审中,她不否认罪名,放弃无罪、罪轻定性辩护,重点围绕全案从轻情节展开,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案发后补救行为、无前科劣迹、家庭情况等,请求突破量刑建议,适用缓刑。并且在庭前、庭审与承办法官沟通辩护观点,提交退赃、谅解全套佐证材料。她向法官说明,被告人虽涉案金额巨大,但具有多项从轻情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积极补救,且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法院采纳了赵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采纳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理由,判决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罚金当庭缴清),被告人免于收监羁押。这一结果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被告人来说,避免了入监服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人身自由权益。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全面梳理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四大法定从宽情节,形成完整从轻证据链,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范例。同时,在被告人辅警身份特殊、公职相关诈骗司法裁判从严的不利前提下,成功争取到缓刑,也体现了律师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辩护策略的有效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案件尤其是涉案金额巨大且被告人身份特殊的案件,法院在量刑时通常较为谨慎。对于这类案件,法定量刑区间跨度较大,从轻情节的认定和适用成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法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自首、退赃、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社会影响。律师在这类案件中,需要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赵琳律师办理的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在诈骗案件中,即使面临诸多不利因素,通过精细化的量刑辩护,仍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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