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篇:法律常识解读
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和质保金的退还常常引发纠纷。其中,不安抗辩权和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是关键法律要点。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比如发包方经营状况恶化、账户被冻结等情况,承包方就可以依据此权利主张提前支付质保金。而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人容易误解的是,认为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而忽略了不安抗辩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中段:关联案件案例
案例一:2020年7月,成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昭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发包方尚欠进度款和质保金。因发包方经营状况恶化,承包方依据不安抗辩权主张提前支付质保金,并要求发包方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及违约金,承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二:2020年8月,上海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XX公司签订合同承建工程。双方约定了结算时间,但发包方拖延结算。承包方依据备忘录约定,迫使法院认定发包方违约,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承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中段:案件关联律师介绍
嵇成吉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他拥有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精通中英文。擅长民商事纠纷和刑事辩护,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经验。他的办案理念是“法律让生活更美好”,在办案中注重精准把握法律依据,细致梳理证据。在上述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嵇成吉律师精准运用不安抗辩权、一人公司人格混同举证规则等,为当事人追回巨额款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多次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获评“尽职尽责,服务优质”口碑律师。
四、结尾:普法避坑提醒
1.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和质保金退还条件,避免模糊条款。
2.关注发包方经营状况,若出现经营恶化等情况,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保障自身权益。
3.对于一人公司发包方,要注意收集其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证据,以便主张股东连带责任。
4.遇到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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