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当事人挽回60余万元经济损失,这是潘登律师在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交出的亮眼答卷。这起案件中,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则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展开。
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提出多项抗辩,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等,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面对复杂局面,潘登律师展现出深厚的专业功底。他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
在应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时,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还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三次庭审中,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被告却迟迟未按约定数量向原告提供设备。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以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款项。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起案件,原告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被告刘某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被告对原告结清货款的要求不予理会。潘登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双方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指导原告取证明确货款金额,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组织诉前调解,确认原告证据充分,货款金额得到确认,被告正在分期履行中。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合同领域尤其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验丰富,同时在债权债务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专业法律分析能力、证据运用技巧、合理的诉讼策略以及对程序权利的有效维护,一次次为当事人解决难题,实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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