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烜墚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曾任检察官5年,后转岗成为律师执业十余年。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他在侦查监督科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这段经历让他对刑事司法程序有着深刻的理解,为他后续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转岗律师后,他不仅深耕“老本行”刑事案件,还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经过3年的学习和办案,学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这使他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时,有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认识,尤其对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着独到的见解。
在张烜墚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涉嫌强奸罪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当事人汤X被控涉嫌强奸罪,被批捕后面临着被判处实刑的严重后果。张烜墚律师团队在汤X被批捕后介入,面对这一不利局面,迅速制定了以“认罪认罚、争取谅解”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律师们第一时间多次会见汤X,全面了解其个人情况、家庭状况以及是否有自首、赔偿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积极联系并代表汤X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团队将所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进行系统梳理,形成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院承办人进行有效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判处汤X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使汤X免于入狱服刑,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其本人和家庭的影响。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张烜墚团队在重罪困境中突破重围的能力,以及全面挖掘从轻情节、形成辩护合力的专业素养。
在另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中,霍X、段X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张烜墚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罪名的定性,辩护律师紧紧抓住二被告人行为的随意性、对象不确定性和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性,成功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而非量刑更重的故意伤害罪,为后续争取缓刑奠定了关键基础。同时,律师积极与被告人沟通,全面挖掘并固定所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与谅解、初犯偶犯等,并提出了对二人进行差异化量刑的合理建议。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二被告人均成功获得缓刑,避免了牢狱之灾。
而在认罪认罚敲诈勒索案二审改判无罪案中,张烜墚更是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担当。被告人李X在一审判决后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多数律师认为翻案无望。但张烜墚接案后,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地判断出本案实质上应为无罪案件。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了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并提交了补充证据。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强调李X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在二审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最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改判被告人李X无罪。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他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将该方法及概念在全国第二届刑事辩护专业化论坛以及北京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上和广大律师分享。按照最高检公布的数据,不批捕率一般在20%-30%,而张烜墚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
张烜墚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主张通过深入细致的研判案件,制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辩护思路。他认为在当前大环境下,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尊重,但在一些“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等特殊情况下,律师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他柔和儒雅的外表下有一颗坚毅的心,不畏强权,敢于仗义执言,敢于和司法机关较真。
张烜墚以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能力和坚定的信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前行。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也为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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