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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上诉欲撤销股东会决议,盈科律师凭何让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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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12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31650000333085081Y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8097641198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新疆设立的第一家分所。 根据盈科管理规则,北京总部**执行主任负责乌鲁木齐分所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协调全国分所及海外办公室的律师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经过10年的发展,律所现拥有大批高素质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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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医药科技公司股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在这场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股东的诉求看似有理,实则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成立,在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经验丰富,其介入此案后力挽局面。

某医药科技公司股东上诉欲撤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坚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合法、决议内容侵害其股东优先购买权。这正是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该律所于2015年准予设立,多年来在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积累了大量案件经验,拥有超30000件民事案件处理经历。

盈科律所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拆解问题的工作。在证据梳理方面,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了股东会召集、通知、表决、优先购买权告知等全流程证据。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文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因为律所擅长公司法与企业法律管理业务,所以能够敏锐地意识到这些证据对于还原案件事实的重要性。通过细致的梳理,清晰地还原了公司已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案涉临时股东会,原告已收到通知并实际参会、行使表决权;公司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事宜已向原告送达优先购买权告知函,原告回复拟购买股权比例与出让方全部转让股权数量不符,不满足同等条件,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实,从根源上反驳了上诉人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上,团队紧扣2023版《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及公司章程条款,围绕“股东会决议撤销法定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认定”等核心法律要点展开论证。他们凭借在公司法领域的专业知识,为法院裁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逻辑。在庭审中,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程序、事实、法律适用等异议,律师们逐一进行了回应。他们明确指出上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后果,有力地驳斥了程序违法的主张。

盈科律所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办案习惯。他们习惯将不同办公室的律师关在同一间会议室进行交叉质证推演。这种做法源于律所早期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群体办案经验。通过不同专业背景律师的交流和碰撞,能够从多个角度审视案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合伙人会在上庭前花极长时间要求团队推翻己方逻辑,这是为了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使论证更加严谨。

案件结束后,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胜利不仅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与决议效力,也为公司规范股东会召集、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保障等治理流程提供了专业法律建议,助力公司完善内部治理,降低同类纠纷发生风险。盈科律所接下来还将奔赴更多公司法领域的案件,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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