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M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31日,张天昌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次日便首次会见M某,详细了解案情。M某向律师陈述的事实,与侦查机关认为其“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的评价存在分歧。张律师分析后认为M某的陈述并无不当,决定坚持辩护策略。
此后,张律师团队多次交叉会见M某,并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8月26日,侦查机关以M某“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疑有毁灭证据妨碍作证”等为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律师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电话或当面沟通。他重点论证了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以及M某并无社会危险性。
2024年9月2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M某被释放。此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律师继续与检察官、侦查人员良性沟通。侦查机关逐渐转变态度,认为M某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2月5日,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
张天昌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在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通过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终止侦查,洗脱了当事人的罪名。
在众多类似的案件中,张天昌律师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他始终秉持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个案件都尽最大努力做出效果”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奋斗。
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是一场与时间赛跑、与证据博弈的战斗。张天昌律师以其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在这场战斗中赢得了宝贵的机会,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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