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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反转,刘小林律师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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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42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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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某事业单位原负责人违规抵押房产,新负责人发现将致1.5亿国资流失。刘小林律师接手此案,一审败诉后上诉。他聚焦“越权代理”,与省高院充分沟通,二审改判抵押合同无效,系列同类案件也逐一确认无效,为单位挽回近1.5亿损失。
一审败诉二审反转,刘小林律师为事业单位挽回1.5亿国资

在湖南长沙的法律界,刘小林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明星。他自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超千件案件的承办经验,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面对各类复杂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在民商事领域,很多当事人纠纷发生后,往往因不熟悉法律程序、难以把握关键争点而陷入困境,刘小林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曾有这样一起案件,长沙某事业单位的原负责人为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用单位名下房产作抵押,涉及借款本金达1.5亿。新负责人上任发现问题后,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以原负责人越权代理抵押合同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为由起诉,主张合同无效。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内部审批程序不影响合同效力,驳回了事业单位的诉求。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拥有近二十年的执业资历,法学理论知识宽广、诉讼经验丰富、庭审技巧精湛。他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在业内有着极高的声誉。在面对这起一审败诉的案件时,他迅速调整策略,聚焦“越权代理”这一核心争点。他深知,原负责人虽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但超越了其代理权限,这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证据取舍方面,刘小林律师仔细梳理了事业单位的内部规定、审批流程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原负责人的行为未经过合法授权。在庭审攻防策略上,他与省高院承办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论证。他强调,原负责人的越权行为严重损害了事业单位的利益,若不认定合同无效,将导致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他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论证最终得到了省高院的认可,二审全面改判,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这起案件不仅为该事业单位挽回了损失,更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因为这是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后续同类抵押合同纠纷案均被确认为无效,累计为事业单位挽回国有资产损失近1.5亿元。

结合这起案件,刘小林律师提醒大家。对于事业单位等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负责人的权限范围,完善重大事项的审批流程。在进行对外担保等重要决策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审批。同时,要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越权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对于金融机构等相对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对方的授权情况,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刘小林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民商事、房地产、合同等领域遇到纠纷,不妨联系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刘小林律师,他将凭借专业能力为您排忧解难。刘小林律师联系地址为湖南省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0楼,执业证号为1430120071014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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