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本以为与第三人签订的加盟协议能为自己带来稳定的收益,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在与第三人的加盟协议纠纷中,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应支付张X346024.22元。本以为胜诉后就能顺利拿到款项,可强制执行时仅回款687.59元,法院无奈裁定终本。此时,张X陷入了绝望,自己的辛苦钱难道就这么打水漂了吗?怎么办?那两被告作为第三人的股东,认缴出资500万元,可出资期限至2040年,自己的债权又该如何保障呢?
在张X一筹莫展之际,经朋友推荐,他找到了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的陈明祥律师。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是当地一家口碑良好、规模较大的律所,在法律界有着较高的声誉。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了数百件案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铜陵地区少有的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初次见面,陈明祥律师仔细分析了张X的案件,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指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这一核心思路,让张X看到了希望,也对陈明祥律师建立了信任感。
接受委托后,陈明祥律师立即展开行动。他开始仔细梳理仲裁裁决、执行终本裁定、工商档案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就是我们胜诉的关键,一定要梳理清楚。”陈明祥律师心里想着。在准备诉讼材料的过程中,他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应加速到期”为核心思路,精心撰写了诉讼文书,向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之诉。
立案后第7天,法院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前48小时,陈明祥律师还在反复检查证据和诉讼策略,确保万无一失。庭审中,陈明祥律师充分举证质证,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依据。然而,二被告及第三人却未到庭应诉。陈明祥律师沉着冷静,依旧有条不紊地完成了整个庭审流程。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请。被告泉州某合伙企业在未出资495万元范围内、被告张X在未出资5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分担。陈明祥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帮助张X维护了合法权益。陈明祥律师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敬业精神,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着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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