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与叶某、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某、叶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一审时,谭某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他不服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谭某上诉称一审判决引用法律错误,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他强调自己有相应财力出借案涉款项,借款是自有资金,且借款发生时间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年版本生效之前,应按2015年版本审查合同效力及计算利息。面对谭某的上诉,被上诉人一方陷入了紧张的局面,若处理不当,可能面临不利判决,他们急需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为他们保驾护航。
在朋友的推荐下,被上诉人找到了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的杨静律师。杨静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还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熟悉东莞各法院司法裁判尺度及办案流程。初次接触案件时,杨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她指出,关键在于审查谭某借款资金的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这将直接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她的专业判断让被上诉人对案件的走向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建立了对杨静律师的信任感。
立案后第3天,杨静律师开始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她仔细研究了谭某与孙某的聊天记录,发现其中多次提及“资金方”,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线索。杨静律师认为,这些聊天记录足以证明谭某的借款可能并非自有资金。同时,她对谭某二审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王X的银行账号仅是谭X借用于转账的账号,无法证明借款资金的来源,社保系统截图也不能证明谭某没有向职工集资。
在法律策略上,杨静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及相应立法精神,强调出借人用于民间借贷的资金必须是自有所有的资金,一切从其他主体获取的资金都不能对外进行借贷。她分析认为,谭某关于“资金方”的解释不能自圆其说,且其对资金来源的陈述前后不一致,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开庭前48小时,谭某可能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利局面,试图寻找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杨静律师时刻关注着对方的动态,及时与被上诉人沟通应对策略。她告诉被上诉人要保持冷静,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最终认为,在谭某未能举证证实借款来源于其自有资金的情况下,案涉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原审法院认定叶某等的还款金额已超过借款本金,处理正确,维持原判。至此,杨静律师成功帮助被上诉人驳回了谭某的上诉请求。
杨静律师凭借其4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和4年的法院工作经验,以及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功底,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多次获得所在律所“优秀执业律师”称号,承办的多起案件还被列为东莞地区同类纠纷典型案例。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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