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很多人误解刑事犯罪中自首就能轻判开始说起,其实并非如此简单。自首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具体判决要结合多方面因素。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孔伟律师(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不少工作。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在网络售卖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服用者身体不适她仍继续售卖,后产品检出有毒成分。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她,建议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本案难点在于李XX主观明知产品有毒仍销售的认定,以及销售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联性。
为了收集证据,孔伟律师先让李XX整理所有网络销售记录,包括订单信息、物流单号等;接着前往快递公司,调取物流签收底单,确定产品送达情况;再到银行打印李XX的账户流水,标记出与销售相关的转账;最后从李XX手机中恢复被删的微信聊天记录,查看与销售代理人、客户的沟通内容。
在搭建证据链时,孔律师把销售记录和银行流水按时间顺序排列,找出对应转账;用公证处笔录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原始状态;请技术人员鉴定聊天记录真实性;将物流底单、销售记录和聊天记录交叉比对,确定销售细节。
庭审前三天,孔律师模拟检察官可能提出的指控和质疑;针对“主观明知”问题准备八组反证证据;当庭说明李XX的自首情节,申请从轻处罚;庭后提交详细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均来自判决书)。此案例表明,即便有自首等情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主观恶性较大时,缓刑较难获批。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孔伟律师(2022年5月初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再次展现专业能力。曲阜市王X因旧怨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携带砍刀去宋XX家报复,砍伤对方后逃离,次日投案。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本案难点在于认定王X主观故意为杀人而非伤害,以及犯罪未遂的判定。
孔伟律师收集证据时,先去案发现场勘查,拍摄现场环境、打斗位置;然后向证人了解案发时情况,录制证人证言;到医院调取宋XX的伤情诊断证明、病历;申请法院调取案发地周边监控录像。
搭建证据链时,孔律师将现场勘查照片与监控录像结合,还原案发过程;把伤情诊断证明和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确定伤害程度;用王X的供述和现场勘查结果对应,确定其行为细节;对证人证言进行梳理,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庭审中,开庭前两日模拟检察官的询问重点;针对“杀人故意”争议准备五组证据质证;当庭强调王X的自首、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庭审结束后当日提交对王X从轻处罚的意见书。最后,法院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依据判决书)。该案例显示,有自首、未遂等情节,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社会危害小的情况下,有机会适用缓刑。
从这两个案例能提炼出这样的证据思维和行动路径:面对刑事案件,要细致收集多方面证据,通过对零散证据的整合和对比搭建完整证据链。重视对犯罪情节和嫌疑人自身情况的证明,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这些在庭审中能为嫌疑人争取有利判决。同时,要根据不同罪名和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庭审策略,预判争议焦点并提前准备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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