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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仲裁败诉,律师助力反败为胜获3.8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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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6 · 17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5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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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公开其隐私信息并辱骂,引发网络围观。班兆然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案件,在这起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精准固化证据、适用法律,为委托人实现停止侵权、公开道歉、精神赔偿及律师费承担的维权效果。
劳动者仲裁败诉,律师助力反败为胜获3.8万补偿

2023年8月27日,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至2024年3月4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还有加班情况。之后双方解除用工关系,劳动者先申请劳动仲裁却被驳回。这类劳动争议案件,班兆然律师处理过不少。

班兆然律师所在的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了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接着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再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

在法律层面,混同用工是指多个用工主体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存在交叉或混同的情况,劳动者可能难以明确实际的用工主体。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很关键,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班兆然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等其他领域案件时,也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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