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中,某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然而,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就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该矿业公司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
毕晓娜律师所在的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全面梳理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围绕工程量认定、计价标准、付款条件、诉讼时效这四大核心争议,提出了专业抗辩。她指出,一审工程量认定错误,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承包方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也提出了合法抗辩。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付款条件和工程量的认定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承包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付款条件不成就时,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而工程量的认定也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不能仅凭一方主张。
最终,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毕晓娜律师的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该矿业公司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
毕晓娜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总是能够精准梳理证据、紧扣法律进行抗辩。在面对二审案件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纠正一审的事实错误,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在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她同样能凭借细致的工作和专业的法律分析,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