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离婚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遇到被告失联、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复杂情况,很多当事人会感到束手无策。GX的丈夫SX多次因盗窃罪、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还无故失联,GX想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却不知从何下手。ZX的妻子C某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前起诉离婚也因妻子的情况而撤诉,婚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这时,他们都找到了范欣璐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范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迅速找到了破局点。
失联被告离婚案
原告GX与被告SX于XXXX年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SX先后因盗窃罪、诈骗罪两次入狱,刑满释放半年后便失联。GX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并让被告支付抚养费。
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失联且缺席庭审,需保障庭审顺利推进;要明确被告犯罪及失联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联;还要举证原告对孩子的长期抚养事实。
范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婚姻案件的经验,指导当事人收集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被告刑事判决书等证据。她知道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被告的犯罪履历和失联事实。深入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后,她明确被告的行为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庭审中,范律师提前预判被告缺席可能带来的问题,准备了详细的证据说明和法律依据。她向法官阐述被告犯罪及失联对夫妻感情的损害,强调原告多年独立抚养孩子的事实,有力论证孩子由原告抚养的合理性。
最终,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GX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且抚养费标准远超原告初始主张(该金额由法院判决确定)。此案彰显了范律师在处理复杂离婚案件时,凭借经验精准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的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离婚案
原告ZX与被告C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患有童年孤独症。此前ZX起诉离婚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撤诉,后C某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ZX再次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诉求离婚、孩子归自己抚养、分割财产和分担债务。
案件难点在于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程序复杂;要兼顾孩子抚养和财产债务问题;明确嫁妆转化的财产分割标准。
范律师依据丰富的办案经验,先梳理特别程序判决结果,确认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人身份。收集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为诉讼奠定基础。制定诉讼方案时,将离婚和抚养权作为核心诉求,与被告监护人沟通抚养安排的合理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财产分割思路。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论证感情破裂、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协议。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准予离婚,明确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方案(具体金额和方案由法院判决确定)。
经验的价值
这两个案例中,范欣璐律师凭借从2017年开始执业、办理近千件案件积累的经验,精准识别关键证据,预判对方可能的情况并制定应对策略。在处理失联被告案件时,提前准备好证据应对被告缺席;在无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中,通过完善前置程序和协商调解解决复杂问题。对普通人来说,遇到离婚纠纷不要盲目诉讼,应像这两位当事人一样,找经验丰富的律师,注重证据收集和沟通协商,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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