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原告起诉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坚称是投资款,抗辩激烈。何任静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运用法律,锁定借贷事实,成功为原告争取权益。展现了其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深厚功底。
2024年10月17日,原告白X应被告王X、彭X资金周转请求,通过银行转账50万元至彭X账户。催款时被告推脱,王X辩称此为其与案外人合作工程的投资款,白X系代转款,还提供了相关协议及转账记录。白X陷入困境,借贷关系面临挑战。
何任静律师,山西铮盛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余年。现任山西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太原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理事、太原市律协公益委副主任、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模拟法庭课外导师。
何任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庭审中,面对被告王X以《合伙经营协议书》及前期转账记录作为“投资款”的抗辩,何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原告已完成初步举证,而被告提交的协议显示投资款已到位,且无证据证明委托代付或新约定。微信聊天记录中催款与还款回复明确指向借款性质。被告申请调取原告银行流水,何律师指出即便款项源于案外人,也不能证明是投资款,且举证责任在被告,法院最终采纳此意见。何任静律师执业逾10年,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间借贷领域经验丰富。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X偿还原告白X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对白X对彭X的诉讼请求。此判决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何任静律师以其专业与负责,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持续在法律领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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