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借款无转账记录,法院却判决原告胜诉;二审维持11万款项性质原判;代理离婚案成功让被告不判离。这些看似难以实现的结果,在施贝贝律师的努力下都成为了现实,这样的反差令人惊叹。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被告龚XX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时原告提供了一些所谓“出轨”的证据,但施贝贝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在证据方面,原告也没有足够有力的证据来支撑其“出轨”的主张。面对这种情况,施贝贝律师初始判断要围绕“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核心问题进行答辩。
施贝贝律师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在答辩中精准把握证明标准,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其次,在庭审中强调感情基础与修复可能,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最后,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最终,法院判决不离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
在债权债务案件中,有这样两个典型案例。其一,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共计40万元,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无转账记录。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亦未作答辩。施贝贝律师接手时,面临的棘手障碍是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存疑。律师初始判断要强化借条的证明力并辅以其他事实。施贝贝律师先是强化借条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接着提供补强证据,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旨在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强。最后利用缺席审理规则,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债权债务案件,上诉人冯XX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孙XX之间11万元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不应返还。孙XX则主张该款为借款,并提供了转账凭证及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为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施贝贝律师在二审阶段,紧扣核心证据,抓住冯XX在微信中“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论证该表述与“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关系特征完全不符,更符合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意思表示。同时辨析法律关系特征,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指出冯XX从未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等,有力反驳了其关于合伙关系的主张。对于冯XX在二审中申请的证人证言,律师通过质证指出该证言无其他证据印证,属于孤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促使二审法院不予采信,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复盘这些案件,施贝贝律师做对了几个重要判断。在离婚案件中,精准围绕核心问题“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答辩和举证;在无转账记录的借款案件中,强化借条证明力并提供补强证据;在款项性质争议案件中,紧扣核心证据和辨析法律关系特征。对于同类纠纷,有这样一条规律:在婚姻案件中,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是关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重视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围绕核心证据和法律关系特征进行举证和辩论。施贝贝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务实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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