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地质科技公司与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煤矿普查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勘查服务工作,但矿业公司长期拖欠服务款项1362565元。经多年多次催要无果,该地质科技公司委托王婷律师提起诉讼。王婷律师毕业于新疆财经大学法学本科,具备扎实的实务办案功底。接受委托后,她全面梳理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欠款事实与金额。在诉讼中,王婷律师始终坚持全额回款核心目标,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她围绕欠款真实性、合法性、诉讼时效等关键问题充分阐述意见,促使被告认可欠款事实,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支付且全额给付的调解方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全额支付原告合同欠款1362565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分期支付款项,任何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剩余全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自2013年起算的逾期利息。
在这之后的七年里,王婷律师所在的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秉持“认真对待每信任,用心处理每一件委托”的执业理念,王婷律师本人也始终关注着客户的情况,偶尔会进行回访。而该地质科技公司也对王婷律师的服务感到满意,在行业内也对王婷律师进行了一定的推荐。
七年后,该地质科技公司再次遇到了法律问题。这次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某建材公司向某建设工程分包方供应混凝土,因分包方拖欠货款,原告以该地质科技公司项目部出具承诺函为由,将其与分包方一并起诉,要求共同支付货款237万余元、违约金23万余元及律师费7万元,主张该地质科技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应承担全额连带付款责任。与七年前的案件不同,这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项目部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构成有效债务加入。王婷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后,调整策略。她指出项目部系内部职能部门,无权对外作出债务加入或担保;承诺函仅为监管督促意思表示,不具有代为付款的债务加入效力;该地质科技公司对外担保/债务加入需经股东会决议,原告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该地质科技公司已与分包方结算工程款,不应重复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最终采纳了王婷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案涉债务加入行为无效,并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判决货款及逾期利息由分包方独立承担;该地质科技公司仅对分包方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高额违约金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及分包方分担,该地质科技公司实现大幅减责。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得看像王婷律师这样,不管什么时候遇到问题,都能实实在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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