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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波为盗窃9223元铝板案被告人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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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1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正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9959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9902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律师亦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长于办理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长于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来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吴律师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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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5月6日,邵某在工地盗卖铝板获利5418元。案件棘手之处在于如何让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吴正波律师精准把握坦白、全额退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核心从宽情节,推动预缴罚金。最终,法院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吴正波为盗窃9223元铝板案被告人争取缓刑

在四川广安的法律界,吴正波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成功处理了众多刑事案件。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过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多项荣誉。

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来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某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企图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盗走。他联系江某将铝板搬运到其驾驶的川Axxxx3长安牌货车上,随后将铝板运输至坛同镇祥平路某号一处废品收购站进行售卖,获利5418元。经邻水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铝板共计48.8平方米,价值9223元。

案发当日,邵某就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5月27日,邵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指控邵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首先,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其次,吴正波律师重点梳理并确认了以下从宽情节:一是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邵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邵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主动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鉴于邵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吴正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监禁,能够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他自执业以来,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始终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公平公正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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