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张XX分三次向姚X借款共计23万元。20XX年X月XX日,张XX向姚X出具总借条一张,约定借期3个月,月利率2%,被告朱XX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借款期限到了,可张XX分文未还,朱XX也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姚X这下可急坏了,23万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自己辛苦挣来的钱就这么打了水漂,他心里别提多难受了。接到起诉书时,姚X整夜睡不着,吃不下饭,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姚X他找到了邵如阳律师。邵如阳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是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还精通日语和英语,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邵律师介入后,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多次与姚X沟通,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他还进行了阅卷,对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在这个过程中,邵律师发现借条上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以及逾期还款的相关费用,这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邵律师为姚X提交了《代理词》,在代理意见中,他明确指出张XX尚欠姚X借款23万元至今未还的事实成立,被告朱XX作为担保人,在张XX未还款,且双方未约定担保方式和范围的情况下,应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对全部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对于利息部分,原告主张月利率2%,该标准符合双方约定,亦不违反法律最高限额规定。对于担保费用,因双方约定逾期还款张XX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原告仅主张729元并提供了票据,该费用不超过合理范围。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了抗辩原告主张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结合原告陈述及举证,可以确认张XX尚欠原告借款23万元至今未还的事实成立,被告作为担保人,应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对全部涉案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朱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姚X23万元并承担利息(自2017年8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给付财产担保费用729元。
姚X原本担心这23万可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在邵律师的帮助下,不仅拿回了本金,还能获得相应的利息和担保费用。这起案件的成功,靠的是邵律师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要证据充分,就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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