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作为一名失足妇女,长期以卖淫为生,有多次被行政拘留的不良记录。在一次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中,李X被抓捕归案。在行政拘留期间,相关部门查出李X患有性病,随后李X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此时,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的闫素娟律师于2017年开始接手此案,开启了为李X的辩护之路。
闫素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李X,深入了解相关案情。闫素娟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过往的执业生涯中,成功为不少犯罪嫌疑人取保并获得不予批捕或不予起诉决定。基于此经验,在会见李X时,她仔细倾听李X的每一个细节描述,不放过任何可能为其辩护的线索。
结合李X的描述,闫素娟律师进行了深入分析。她指出,李X主观上不具备传播性病罪的故意。一方面,李X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长期未进行体检,医院里也没有李X的体检记录。闫素娟律师曾在非诉领域为数十家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这种严谨的调查和分析能力在此次案件中也发挥了作用,她从各个角度去寻找能够证明李X不知情的证据。另一方面,李X虽患性病,但其本人身体并无不适,体表也无明显病状,所以李X对自己身患性病一事根本不知情。
此外,闫素娟律师还关注到本案的一个关键情况,即无受害人到案。她凭借在民商事和建工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受害人到案,就无法确定是否达到了传播的后果。基于这些分析,闫素娟律师认定李X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并将此辩护意见提交给办案机关。
最终,办案机关采信了闫素娟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李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李X成功取保候审,之后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闫素娟律师作为广东华商(惠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民专委委员、惠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女律委委员、副秘书长,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其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也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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