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朱俊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其中经济合同与刑事辩护领域的相关案件就达600余件,尤其在经济和其他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钻研。他不仅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北中旺律师事务党支部书记、主任律师,还是河北省法学会法学专家、河北省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沧州市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此外,他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和会计资格。
在经济合同领域,朱俊健主要擅长建筑租赁合同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代理。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朱俊健代理被上诉人某建筑器材厂。2017年6月,该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依约交付租赁物资后,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款项长期拖欠。后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且钢模板无合同依据等主张。朱俊健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未依法通知债权人等关键要点进行答辩。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在另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朱俊健代理被上诉人魏XX。2012年7月,魏XX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被告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报案应中止审理、租赁物数量远超实际需要等理由。朱俊健构建“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代理思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数百万元债权获得终审司法保障。
还有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朱俊健代理被上诉人冯XX。2011年7月,冯XX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合同,两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深挖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为实际受益人、相关人员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在刑事辩护领域,朱俊健也颇有建树。他曾在一起杀人案件中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中央电视台对该案件的审理进行了全程报道,获得了业内及知情人的高度评价。朱俊健始终秉持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法律支持不懈努力的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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