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广州市XX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庭审现场,当法官询问股权受让人与转让人关系时,气氛变得紧张起来。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坐在代理席上,眼神专注。
张远辉律师2011年毕业于华侨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2012年开始执业,长期深耕公司商事与股权法律领域。
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前后股东的出资责任和减资责任。转让人李X与受让人邓某住址一致,且出生日期分别为19XX年、19XX年。邓某、周X受让股权后,于20XX年X月X日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减为10万元,且未实缴。
张远辉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在庭审中,他通过质问发现,邓某系李X母亲、周X为张X母亲。一审于20XX年XX月XX日判决,前股东李X、张X在未出资1000万元(李X900万元、张X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后股东邓某、周X在减资99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原因是“邓某、周X在减资范围承担责任的范围比因为受让股权承担责任的范围更大”。各方均未上诉。经执行,前后股东4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在日常工作中,张远辉律师会定期对经手案件进行复盘总结。在另一起股权代持纠纷中,他通过仔细梳理代持协议和资金往来记录,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股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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