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工程保修金返还问题产生激烈争议。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称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其合格验收,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也未成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律师,作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杨静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是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东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杨静律师开始了细致的逻辑梳理。她发现,虽然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称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交的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上有该公司工作人员余X和李X的签名,且双方已对案涉工程进行结算并预留了工程质保金,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也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同时,从某花园扣款明细表可以看出,双方对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已进行了验收并相应扣款。
破局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运用和法律规定的适用。杨静律师指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虽主张工程未经验收、质量不合格,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合同约定,保修期已满,且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未举证证明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因此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支持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求,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需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杨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出色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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