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三行的委托合同,连争议解决方式都没写,但庞世伟还是接下了鲁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2016年刚执业的他,迎来了自己独立办案的挑战。
接案:棘手案件上门
2024年4月,鲁某某因牵涉一起走私案被起诉。一名朝鲜籍人员雇佣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鲁某某参与其中,负责部分事宜。案发时,涉案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资达687.3吨。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某走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准备:多维度寻找突破口
接案第3天,庞世伟开始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他多次前往看守所与鲁某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同时,联系鲁某某的家属,收集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证据。接案第7天,庞世伟整理出辩护思路,决定放弃无罪辩护,将重点放在论证犯罪未遂、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宽情节上。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而且鲁某某系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庭审:据理力争
庭审中,庞世伟有条不紊地阐述辩护意见。对于犯罪未遂,他指出涉案货物未出境,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从犯认定,他详细说明鲁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强调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情节。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庞世伟据理力争,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结果:成功争取缓刑
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全面采纳了庞世伟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某某为从犯,结合其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且成功适用缓刑,使鲁某某免于实刑羁押。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庞世伟在后续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加注重对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挖掘和论证。在之后的案件中,他都会仔细分析案件细节,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例如在之后的诈骗案中,他也通过精准核减诈骗金额、争取从犯认定等方式,为当事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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