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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晗律师在庭审第20分钟对被告“互不追责”抗辩进行有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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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8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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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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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当庭提出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律师针对此,明确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提交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家暴事实。这一回应为后续法院认定被告家暴过错、支持原告诉求奠定基础,推动案件朝着支持原告方向进展。
高晗律师在庭审第20分钟对被告“互不追责”抗辩进行有力回应

在这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庭审中,原告方高晗律师首先展开行动。高晗从文件袋中取出一叠整理有序的证据材料,包括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高晗将这些证据逐一递给书记员,书记员接过后,将其转交给法官。法官接过证据,开始仔细翻阅,目光在每一份证据上停留,似乎在努力从这些材料中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被告方开始进行抗辩。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被告代理人将一份派出所的调解协议复印件提交给法官,法官接过协议,认真查看协议内容。

高晗律师对此作出回应。高晗身体微微前倾,神情专注,明确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高晗再次拿起之前提交的证据,向法官强调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高晗还详细说明依据民法典规定,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边听边点头,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被告代理人针对高晗律师的回应,再次强调调解协议的效力。被告代理人又从文件夹中找出一些聊天记录打印件,称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原告在调解时已经放弃索赔权利。法官接过这些聊天记录,仔细查看内容,随后抬头看向高晗律师。

高晗律师再次起身。高晗不慌不忙地指出,聊天记录并不能证明原告放弃索赔权利,且行政调解协议与民事索赔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高晗还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进行逐一质证,拿出家庭开支的明细清单,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法官认真倾听,对高晗律师提交的明细清单进行查看,在笔记本上做着记录。

在这起未成年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案庭审中:

10:0010:05,高晗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整理好的完整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误工护理材料等。高晗将这些材料一份份整齐地摆放在桌上,然后递给书记员,书记员依次转交给法官。法官接过材料后,开始快速浏览。

10:0510:10,被告方提出部分证据关联性不足的抗辩。被告代理人从文件中找出一些条款,向法官指出某些证据与案件的直接关联不明显。法官停下手中的翻阅动作,认真听取被告方的意见,并示意高晗律师回应。

10:1010:15,高晗律师回应。高晗详细解释每一份证据的关联性,结合案件事实说明这些证据如何证明原告的损失。高晗还拿出事故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向法官展示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与原告受伤的直接联系。法官一边听一边查看照片和视频,不时点头。

10:1510:20,被告方又提出部分赔偿项目不合理的抗辩。被告代理人拿出一份赔偿标准文件,向法官说明某些赔偿项目超出了合理范围。法官再次看向高晗律师,等待其回应。

10:2010:25,高晗律师再次回应。高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一项赔偿项目进行详细说明,指出这些赔偿都是合理且有依据的。高晗还对比同类型案件的赔偿情况,强调原告的赔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官认真倾听,在笔记本上记录着高晗律师的观点。

10:2510:30,庭审暂时休庭。法官宣布休庭,让双方整理思路,准备后续的辩论。书记员开始整理桌上的证据材料,高晗律师和被告代理人各自收拾文件,等待下一轮的庭审。

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庭审中:

开庭后第12分钟,高晗律师代表被追偿企业(原告),向法庭提交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高晗将这些证据按顺序排列好,递给书记员,书记员转交给法官。法官接过证据后,开始仔细查看,尤其对结案通知书上的日期进行了重点关注。

开庭后第17分钟,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的抗辩。被告代理人向法官提交一份时间计算表格,说明原告起诉已超过时效。法官接过表格,仔细查看其中的数据和计算过程。

开庭后第22分钟,高晗律师进行回应。高晗强调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高晗还详细解释了票据法中关于再追索权时效的规定,并举出类似案例进行说明。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内容。

开庭后第27分钟,被告方再次强调时效问题,试图说服法官支持其观点。被告代理人又拿出一些法律条文的复印件,向法官说明他们对时效的理解。法官再次看向高晗律师,等待其进一步回应。

开庭后第32分钟,高晗律师再次回应。高晗逐一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高晗还指出被告提交的时间计算表格存在错误,按照正确的计算方法,原告起诉在时效范围内。法官认真听取高晗律师的意见,对相关证据和观点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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