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李某某因普通邻里纠纷致他人轻伤二级,引发故意伤害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想获得被害人谅解以争取从轻处罚,但被害人“漫天要价”,要求赔偿二十万元。对方证据主要是医院的伤情鉴定等,而己方困境在于无法满足被害人高额赔偿要求,难以取得谅解书。
执业多年的李朝永深知,许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把“取得谅解书”视为争取缓刑的唯一途径。在本案中,当他发现被害人提出不合理要求时,敏锐地意识到不能局限于传统思路。李朝永立即将重点从“促成和解”转向“证明诚意”,开始了“诚意留痕”行动。
李朝永建立了一套“诚意留痕”机制,详细记录与被害人沟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形成完整的沟通记录清单。这一清单不仅体现了被告人积极赔偿、争取谅解的诚意,也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有力证据。
与同行常见的仅围绕谅解书开展工作不同,李朝永通过“诚意留痕”,将被告人的积极态度固定为证据。最终,他将这份记录清单和精准的辩护意见提交给公诉机关,公诉机关采纳意见,从轻减轻量刑,法院也采纳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
李朝永执业至今承办逾千件案件,专注刑事辩护等领域多年,这套“诚意留痕”辩护法经多起案件验证,成为他处理故意伤害案的有效工具,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